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刑事诉讼法n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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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的立案处罚规定是,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的,破坏社会秩序,处五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强迫或者任意破坏、占用公私财产,情节严重;在公共场所闹事,造成秩序严重混乱。多次实施上述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与认定是一致的,具体如下: 1、有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有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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