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的提问,我国保险监管机构主要是需要立法、司法和行政机关三者协调完成的,三类机关分工合作,构成保险监管体系,将保险监管切实执行到位,保障保险事业的稳定有序发展。 主要内容有: (1)市场的准入和退出的监管 保险组织应依法设立、登记,并以此经营保险业务。 (2)保险经营的监管 一、保险经营的业务范围我国《保险法》按保险标的的不同将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分为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两大类。 二、保险费率与保险条款的监管。 三、保险人恶性竞争行为的监管。 四、对再保险经营与本国民族保险业的保护。 五、对承保责任限额的规定。 (3)保险财务的监管 一、最低偿付能力的监管。 二、各种保险准备金的监管。 三、公积金的监管。 四、对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监管。 (4)保险中介人的监管 一、保险代理人的监管。 二、保险经纪人的监管。 三、保险公估人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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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体系是企业内部的一种系统的技术和管理手段,是指企业为生产出符合合同要求的产品,满足质量监督和认证工作的要求,建立的必需的全部的有计划的系统的企业活动。它包括对外向用户提供必要保证质量的技术和管理“证据”,这种证据,虽然往往是以书面的质量保证文件形式提供的,但它是以现实的内部的质量保证活动作为坚实后盾的,即表明该产品或服务是在严格的质量管理中完成的,具有足够的管理和技术上的保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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