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三车追尾如何处理,一、高速公路三车追尾如何处理如果c车未保持安全车速和安全车距是导致碰撞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c车应该认定事故的主要责任,b车和a车均存在高速公路上停车和倒车的严重违法行为,有可能认定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但从事故导致因素分析,b车的责任程度要大于a车。因此可参考的责任划分为c车:b车:a车为6:3:1。二、三车追尾中间的车如何走保险发生三车追尾责任认定,是由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后,并结合其他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后得出的。通过交警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三车的驾照、行驶证、交强险的复印件,向保险公司索赔。如果是第三辆撞击第二辆,第二辆撞击第一辆,那么第一辆车就只有一次碰撞的震感,第三辆车全责。交警会问第一辆车,被碰了几次,一次的话,就第三辆车全责。三、高速公路事故怎么处理 1、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应首先确保自身的安全,并按有关规定迅速做好安全措施,确保自身和过往车辆的安全,避免发生连锁事故。 2、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符合《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自行撤离现场规定的,可以自行撤离现场,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3、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需要交警部门处理的,应立即报警,并在交警到达现场后出示本人驾驶证、所驾车辆行驶证及保险证。 4、驾驶人在发生广州违章事故后,应尽快向投保保险公司报案。 5、交警按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后果,把事故划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两种程序进行处理,并按有关时效规定对交通事故作出认定。 6、当事人在收到认定书后,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7、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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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追尾后处理方式具体如下: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停车保护好现场,如果损失金额不大、未导致人身伤亡且两方对责任划分无争议的,首先应该尽量对现场拍照后,然后可以转移到不影响他人通行的地方,自行协商处理。 如果无法协商处理或者有较大财产损失或者有人员伤亡的,按下列程序处理: 1、报警。有伤员的应当立即抢救伤员并拨打电话,如果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4、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 5、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6、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交警进行损害赔偿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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