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于2005年12月5日发布的[对《关于对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条文的理解适用问题的函》的答复] 第一条:“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在性质上应当属于无证驾驶;在适用处罚上,依据过罚相当的原则,可以按照未取得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处罚规定适当从轻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附件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1条第1项:“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罚款、扣分是有依据的,只是你们家的老年车是不是机动车的范畴,尚有异议。如果确属机动车,则罚款和扣分有依据。但拘留无依据。如果老年车不属于机动车,则上述处罚全部无依据。 老年车是否属于机动车,需要根据车的结构来判断。
针对驾驶与驾驶证不符的机动车在什么情况下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