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的民间借贷,当事人没借条上欠字法院判夫妻关系共同还款,不会上黑名单。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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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夫妻共同签字应共同偿还。根据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支付债务应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或财产归个人所有,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债权人主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支付的债务的权利,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夫妻一方可以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同意个人债务的除外。
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能力而未履行的,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会坐牢。《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规定,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因此,当事人没有履行人民法院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能力,而未能履行法没有判决、裁定的,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但是,没有钱不代表没有履行能力,只有没有钱,有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才属于没有履行能力。作为借款人,应当尽可能筹集资金,包括处置财产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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