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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并不十分明确,在实践中,往往是根据许多因素来确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可以参考的具体因素有:1、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2、过错当事人的过错程度;3、错误当事人的具体侵权情况;4、错误当事人的经济负担能力;5、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
离婚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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