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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协议离婚时,双方当事人需提供以下文件: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个人近期免冠照片两张。外籍人士、港澳台胞在我国办理协议离婚则需提供以下文件: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台胞还需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等有效旅行证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个人近期免冠照片两张。办理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双方当事人是在我国民政局合法登记的夫妻。没有登记结婚的男女,不能登记离婚。 2、双方对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问题都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离婚协议》。双方应当在协议中确认同意离婚,确认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如何分割;有无子女或子女由谁抚养,另一方抚养费数额以及不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时间和探视方式;以及有无债权债务及分配方式。以上任何一个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都不能办理协议离婚,仍属有争议的离婚,需起诉至人民法院处理争议问题。
办理协议离婚的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 协议离婚的手续有: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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