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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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并参照下列各自的过错比例承担来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规定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措施的,可以减轻机动车一方赔偿责任,即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时承担80%,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承担20%,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时承担60%,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承担40%,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承担40%,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承担60%。至于涉及到的赔偿项目,依据受损害一方的实际情况来提出,例如人伤案件,一般会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
通常只用两种途径,一种是复核,一种是在民事赔偿诉讼中举证由法院来确定事故责任复核就是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要求上一级公安机关对事故认定重新认定。 这里要注意的是,这个书面复核一定是要在事故认定书送达的3日内提出,否则就失去复合机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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