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问题是,我收到一封“邮局存证信函”,信中称他多次要求我赴台探亲却遭我拒绝,现要求我收函后与他联系并赴台,事实上是他根本没为我办理入台证,我去不了台湾。我现在该怎么办,是不理会还是要回复呢?如要回复,需要公证吗? 另我想问的是他如果在台湾法院单方面提请诉讼离婚,比如以感情破裂且分居两年为理由,台湾法院会判决离婚吗他的目的就是想重新取得单身身份,因为台湾居民的身份证上如已婚是有配偶一栏的,他能在台湾单方面解除我们的婚姻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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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拒绝离婚,想离婚的一方可向法院发起起诉离婚,法院判决是否离婚。法律规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该进行调解;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若被告无正当理由而不出庭应诉的,则丧失质证的权利,法院应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结合有关证据规则来对证据加以分析认定。若原告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则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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