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发生故障或者发现存在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隐患时,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先行排除妨碍、恢复安全运营。暂时不能恢复安全运营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暂时停止或部分停止线路运营,并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报告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同时组织乘客疏散和换乘。在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严重影响运营秩序,可能危及运营安全时,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采取限制客流的临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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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取消了14号线、21号线、28号线、32号线和 D5、D6线,市域铁路取消了 S6、S7、S8、S9、S10、S12、S14、S15、S16、S17、S18、S19。
地铁11号线为远期建设线路,适时纳入后期建设规划。经了解:《关于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的批复》,1号线需根据城市发展、客流需求、城市财力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适时纳入后期建设规划,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后方可实施,具体线路走向和站点位置还需经过相关程序审批后方可最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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