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报销流程的主要内容如下:一、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1.申请人提供资料: a、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b、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c、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d、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e、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 f、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 (1)手术证明 (2)费用凭据二、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三、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不超过本单位工资总额 1%的生育保险费用,国家则采取税前列支的办法来间接资助,可见生育社会保险费用仍然由用人单位负担。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则由国家财政单独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本单位承担女职工的生育费用。生育保险报销比例报销比例: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一次性支付。其中: 1.顺产为270%。 2.难产为320%。 3.剖腹产为420%。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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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连续参保缴费满六个月的生育保险待遇不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欠费达6个月及以上的,欠费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3、违反《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4、因犯罪、自杀、自残、吸毒、医疗事故等造成妊娠终止的费用等。
生育保险是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只要符合生育政策及有交生育保险就可以报销。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则需要符合生育政策并且有连续缴纳生育保险的时间要求,只是各地地区要求的时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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