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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以加害生命、身体、自己的财产威胁他人的安全罪,如何处罚?

2023-08-11 10: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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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8-11 回复

专业分析:

指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恐吓他人,对他人的安全产生危险的犯罪行为。处罚分两种,一种是威胁恐吓他人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处以刑事处罚;另一种是情节较轻构不成犯罪的处以行政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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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君申律师事务所

被人威胁生命安全的首先向公安部门报案。根据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殴打他人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强迫或者任意破坏、占用公私财产的;在公共场所闹事,造成秩序严重混乱。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指的是在主观上是故意,其目的直接指向他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的行为,包括写恐吓信、投寄恐吓物等。威胁行为既可以是直接的威胁,也可以通过暗示的方法威胁;既可以是行为人自己威胁,也可以通过第三人的转告来威胁;还有的行为人利用公开别人的隐私来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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