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起诉的程序和向法院递交材料如下: 1、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护照等,需要原籍国大使馆认证,所在国公证。 2、当事人的结婚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也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 3、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的特别授权委托书,也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4、可以选择婚姻登记所在国法院进行司法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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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外离婚中,无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般最好是通过诉讼程序由我国法院作出判决的方式离婚。在起诉涉外离婚时,原告需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2.结婚证; 3.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在华居留证明; 5.民事起诉书; 6.授权委托书; 7.书面意见; 8.相关证据材料。 以上 4、5、6项文件:如原告不能到庭,应经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直接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单方起诉涉外婚姻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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