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又叫生活护理费,以区别于住院护理费),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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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伤医疗费谁垫付 交通事故伤医疗费有谁垫付需要具体分析。 交通事损伤医疗费,肇事方可以先进行垫付,如果急需抢救的,由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当抢救费用超过相关法规中规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时,可以依法向国家设立的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提出要求先行垫付,若以上方法仍无法得到救济,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致害人支付医疗费用的先于执行的申请。 二、交通事故纠纷如何处理 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来解决。 协商和解是指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协商不成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若无法调解可申请仲裁或者诉讼。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诉讼、仲裁、调解来解决 交通事故纠纷起诉流程: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第一、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用,仅仅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垫付,如果最后确定责任在于哪方,则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结后,在裁判文书中确定由哪方最后支付。第二、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基于司法资源与诉讼费用一致的原理,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这样是可以防止民事主体滥诉,减少和防止司法资源无谓的浪费。第三、当事人进行的是有根据、有必要的鉴定,由此支付的相关费用理应由加害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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