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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因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合格而遭受损失时,如何获得赔偿

2022-11-04 01:4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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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04 回复

专业分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适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这说明经营者有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消费者由于经营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合格或者违反其他法定义务而遭受人身及财产损害时,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其损失。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美容院给你造成了人身伤害,没有尽到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义务,就应当对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方法,工商部门,法院起诉,或者315.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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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标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达不到规定的标准等级,但仍有使用价值的; 应当在醒目位置标明,并在给消费者的购货凭证上予以注明。代理经销进口商品的,应当在商品上标明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 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服务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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