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要缴纳契税,税率是普通住宅为购房价格的1.5%,高档住宅(含高级公寓、别墅等)为购房价格的3%,非住宅为购房价格的5%;印花税,计税依据和税率为购房合同上所载金额的0.05%。 卖方出售非住宅,纳税情况如下: 营业税:以全部收入减去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2008年12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暂定一年实行减免政策。其中,将现行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的,免征营业税;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由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改为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城建税:营业税额的7%。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额的4%。 印花税:购房合同上所载金额的0.05%。 土地增值税: 增值税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 税率30、40、50、60(%) 速算扣除率5、15、35(%) 不超过50%的部分 土地增值税=增值额 超过50%-100%的部分 超过100%-200%的部分 超过200%的部分 扣除项目金额=新房为购房价格+相应税金 旧房为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的价值。如未评估为购房金额从购买年份起到出售年份止每年增加%后的金额。 个人所得税: 1、核定征收: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征收。 2、查实征收:是在纳税人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时可采取的征收方法公式如下: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售房金额-房屋原值-相应税金-装修及修缮费用)×20% 房屋装修及修缮费用扣除标准如下: 1、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扣除。 2、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扣除。 上述扣除比例按评估价计算扣除,售房人可不必提供发票。 在实际征收中税务机关采取“查实征收”与“核定征收”二种办法孰低原则征收个人所得税。 卖方出售生活性住房,分以下几种情况: ⑴使用5年以下普通住宅 营业税:售房金额的5% 城建税:营业税额的7%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额的4% 印花税:购房合同上所载金额的0.05% 个人所得税:与非住宅相同。 ⑵使用5年以上普通住宅 营业税:免税 城建税:免税 教育费附加:免税 印花税:购房合同上所载金额的0.05% 个人所得税:与非住宅相同(家庭拥有2套以上生活性住房) 免税(家庭惟一拥有生活性住房) ⑶使用5年以下非普通住宅 营业税:售房金额的5% 城建税:营业税额的7%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额的4% 印花税:购房合同上所载金额的0.05% 土地增值税:与非住宅相同 个人所得税:与非住宅相同。 ⑷使用5年以上非普通住宅 营业税:(售房金额-购房金额)×5% 城建税:营业税额的7%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额的4% 印花税:购房合同上所载金额的0.05% 土地增值税:与非住宅相同 个人所得税:与非住宅相同。 二手房交易其他相关政策、规定: 购房时间的确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孰先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契税方面:黑龙江省制定的个人住房交易契税税率是3%,但目前只对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上的“非普通”住房征收3%的契税,对普通住房一直执行1.5%的减半优惠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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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百分之一缴纳;营业税,未满五年的按房价百分之五点五缴纳;土地增值税,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百分之一缴纳;个人所得税,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百分之一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百分之二十缴纳。
房产证不满两年过户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及附加。个税:差额×20%,差额个税=差额×20%(能追溯到购房原值且能提供原始契税票或契税减免通知单)。若网签价>过户指导价,则个税=(网签价-本次增值税及附加-原值-原契税-网签价×10%-贷款利息)×20%。若过户指导价>网签价,则个税=(过户指导价/1.05-原值-原契税-附加-过户指导价×10%-贷款利息)×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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