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是贪污贿赂犯罪客观要件之一,也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与普通犯罪的区别之所在。所以正确理解“利用职务之便”的内涵及其在贪污贿赂犯罪中的地位,是正确界定贪污贿赂犯罪的又一个共通的关键性问题。所谓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职权或者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即利用其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以及由此形成的有利条件。我国刑法上关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有多处规定,如刑法第382条贪污罪、第384条挪用公款罪、第385条受贿罪。一般来说利用职务之便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利用其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领导、组织、指挥、管理、协调、执行的职责和地位等;另一类是指利用其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地位直接形成的便利条件,如利用自己的权力、地位所直接形成的主管、经管、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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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限购。对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房符合购房资格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符合购房资格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购买住房。
哈尔滨限购。为了促进哈尔滨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一定程度上缓解炒房热,同时满足居民的住房需要,哈尔滨政府对哈尔滨房地产市场作出了限制,出台了限购政策。具体需要分为有本地户籍和没有本地户籍的两种情况,也要根据购房时的实时政策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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