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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管辖: 1.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所管辖的区域或者道路内发生的交通事故。 2.交通事故发生地管辖不明的,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管辖确定后,由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关于受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的,应当登记备查,记录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简要情况。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详细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等有关情况。
交通事故进行理赔的流程为: 1.报警定责,交通事故认定书一般是当场出具,也可以在事故发生起10日之内出具; 2.向保险公司报案定损; 3.出示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保险单证和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车辆维修,保险公司复核后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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