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依法补偿的。不同征购方式土地补偿标准不同。 1.征用集体土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国家与被征用土地者或被拆迁者之间不存在买卖关系,征地是一种国家行为,土地被征用者是对国家应尽的一种义务,征地和房屋拆迁补偿以不降低被征用者的生活和居住水平为原则。从集体土地的用途来看,我们可简单地将集体土地分为耕地和非耕地两种情况。需要说明的是,这是土地补偿标准,若征用的是乡镇企业或个体企业,其安置补偿费中考虑的费用应与耕地的情况不同。 2.征购出让土地的补偿标准。有两种确定补偿标准的方法。一种是直接比照基准地价进行修正,另一种是委托评估机构评估。需注意的是,在应用时应针对宗地的区位因素、个别因素、剩余使用年限等方面加以修正。 3.征购划拨土地的补偿标准。划拨土地是历史产物,原则上采用“收一还一”的政策,土地补偿标准以现时征地成本加上前期开发费用确定。理由是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只有使用权,“收一还一”政策不影响企业的权利。但在企业或单位搬迁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额外补偿(除土地补偿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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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集体土地的征收,在征收对象、征收主体、征收程序以及所适用的法律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区别,不能在同一征收程序中既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又征收集体土地。从
被征收拆迁人,应当获得的补偿,在相关法律中被明确规定为: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以及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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