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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遭受工伤后不能上班,此时能够被该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不仅能够获得一定的工伤保险赔偿,而且能够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停工留薪期间。因工致残而不能上班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具体认定的等级划分补助金额;另外还有一次性的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等。另外因工伤不能上班的,与用人单位继续存在劳动关系,能够享受停工留薪期,即不需上班就有工资的特殊待遇。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者医疗机构书面证明需要继续休养的,可以继续休养。单位应当按照伤情对应的停工留薪期支付工资,俗称误工费,但前提是在劳动仲裁当中提起。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当地的标准发放。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工伤保险基金及用人单位索要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工伤保险基金及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可以到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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