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的时间规定: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9条和原劳动部《问题解答》第14条规定精神,哺乳期应为12个月,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1周岁。 哺乳假是除国家规定的90天产假以外的延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对晚婚、晚育女职工,普遍给予了延长一定产假期限的奖励,时间长短由各地视情况而定。女工怀孕和哺乳期间,单位不能安排过强劳动和禁忌劳动,不能延长劳动时间;怀孕七个月以上和哺乳女工,一般不安排夜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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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往返时间怎么算如果地方性法规有规定的,应当从其规定;地方性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由用人单位酌定。例如山西省的条例规定哺乳时间不包括往返路途时间。
女职工哺乳往返路途是否计算在哺乳时间内,国家层面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一些地方行法规有规定。地方性法规有规定的,应当从其规定;地方性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由用人单位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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