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规定: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3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诉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3、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有五种,【1】、拘传,【2】、取保候审,【3】、监视居住、【4】、拘留,【5】、逮捕。逮捕是强制措施最严重的一种。4、根据上述规定,就是逮捕了只要采取的措施不当,就应当变更或者撤销。5、按照上述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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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能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是否予以变更由司法机关决定。对被依法羁押、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检察院在进行必要性审查后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或公检法机关发现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以及所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定期限届满的,该犯罪嫌疑人就可以经申请依法由司法机关决定变更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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