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间借贷合同纠纷问题:一、证据准备1、借贷关系证明首先需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可以出具借条、借款合同等,在没有书面证据的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转账凭证,也可以证明存在借贷关系,提起诉讼,但被告抗辩后原告仍需其他证据证明借贷关系成立。2、借款未还的证明原告不仅需要提供借条、借款合同,最好能够证明已经将借款出借给被告的转账凭证等,证明已履行出借义务。另外就需要证明,被告逾期未还借款。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借款时约定了利息,最后才能主张,否则公民间借贷视为无利息。3、主体资料准备起诉到法院,需要准备被告的主体资料,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若单位的话,提供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等。二、起诉1、确定管辖确定管辖就是要确定在哪个法院起诉借款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若订立了借款合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2、提交起诉状在确定管辖后,向管辖法院提交起诉状,主要诉请即是要求被告归还借款及利息,承担诉讼费等。并提交证明基本事实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诉请,提交被告的主体资料以便法院通知被告应诉。3、申请财产保全在提交起诉状的同时,若借款金额较大,原告担心被告趁机转移财产,可以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保全被告的财产。但是原告需要提供给法院被告的财产线索,即详细的房产信息、车辆信息或者货物信息,供法院查封,同时原告需要提供相应的财产作担保,以免错误查封给被告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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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证据的举证方式是: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例如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等; 3、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例如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4、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
民间借贷纠纷的举证责任应当由债权人及其代理人承担,需要其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和证明本人的诉讼主张;而债务人需证明本人还款的事实,提出陈述和辩驳意见。对于当事人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法院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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