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则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保证的期限应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话,则按下列规定处理:★属于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属于连带保证的,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对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超过约定的和上述规定的期限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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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担保,担保责任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 1、一般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经法院审判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并经依法强制执行,借款人仍不能返还借款时,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
民间借贷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如下:如果在担保中说明借款人不能偿还并负责担保,则为一般担保。借款人不能依法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的,可以执行担保人的财产;如果担保人没有写上述内容,为连带担保。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或担保人要钱,连带保障责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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