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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不一定会判决离婚。 在司法实践中,部分当事人都有这样一个误解: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肯定会判决准予离婚,但在夫妻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的情况下,法院是否判决离婚不是以起诉次数为依据,而是看是否出现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 法律规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下: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因此,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应准备好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证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好充分准备,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不一定。没有法律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必须判离,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 此外,《民法典》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因此,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应准备好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证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好充分准备,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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