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当事人想转移户籍到广东,需要先到广东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取得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迁入的准迁证。然后当事人凭准迁证和上述证件材料,回到当事人广西目前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如果户籍派出所同意当事人迁出户籍,会注销当事人的户籍,当事人拿到户籍资料,再回到落户地区派出所办理上户口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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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户口迁移手续流程 (一)市内迁移 1、申办人登录“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进入办事大厅(户政业务-智能咨询预约-市内迁移)进行预约办理。 2、申请人预约后持所需材料到预约指定地点办理。办理地点是指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的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员的派出所。 3、户籍窗口民警进行办理。核验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类别并材料齐全、真实有效。不符合的,现场退回材料并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 4、材料符合的打印《受理回执》,并呈市局审核(受理之日起至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承诺在4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5、同意迁移的给申办人核发《办理市内户口迁移通知书》。 6、申办人办理落户并打印新的户口簿。 (二)户口迁出市外 1、申办人登录“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进入办事大厅(户政业务-智能咨询预约-迁出市外)进行预约办理。 2、申请人预约后持所需材料到预约指定地点办理。办理地点是指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的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员的派出所。 3、窗口民警办理户口迁出登记。 (三)市外户口迁入 1、符合户口登记条件的人员。 2、网上预约,办理户政业务先预约后办理。 3、申请人前往区政务办证大厅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 4、区公安分局户政部门审核材料。 5、信息录入并打印户口簿。
办理迁移分网上迁移和迁移证迁移。户口网上迁移用于本县内的户口迁移,群众只需到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就可以办理;迁移证迁移多用于市(县)外的迁移,申请人要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填写县公安户口迁移审批表,逐级审批后开具准予迁入证明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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