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抵押人以一定的财物(既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申办抵押合同时,公证处对审查抵押人主体资格和抵押物上要求较严。根据规定,抵押物是公民个人财产的,如设定抵押的财产有共有人时,应先得到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并由所有共有人出具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外商投资企业、个人合伙成立的私营企业等设有董事会的企业,按公司章程规定,担保须有董事会决议的,应提交董事会决议;国有控股公司、国有企业以其生产、经营关键的国有财产设定抵押的,应事先得到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批准,申办公证时,还须提交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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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是指房屋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其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等到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可立即宣告终结。但如果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且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在建抵押的意思是:抵押人为取得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抵押给银行获取贷款的行为。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后抵押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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