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作出的准予许可的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将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有关材料及时归档,公众有权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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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为: 1、企业携带企业营业执照、例行检验报告、环保、卫生证明; 2、填写申请表,提交到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 3、业务科将合格的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4、市局将通过的的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5、监督局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许可证。
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 1、企业填写《生产许可证申请表》经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3、现场审查; 4、样品检验; 5、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进行审定; 6、制作许可证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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