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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立案后,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措施来执行。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强制执行的裁定,但在执行时,必须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执行立案后多久去执行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下列期间不计入执行期限: 1、执行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2、中止执行至恢复执行的期间; 3、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 4、上级人民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 5、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待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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