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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七个原则是什么

2023-02-09 14: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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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2-09 回复

专业分析:

在实际的土地处理过程中,有6个基本原则必须遵守: 1.承包面积小于实际面积的情况以实际情况为准 2.已被占用拿到补偿的原则上扣减 3.无法复垦的承包地按原面积和用途确权 4.公益用地占用的分情况处理 5.二轮承包后村里又有调整过土地的 6.未批先建改变用途的,不予确权 对于农户未经依法批准,自行在承包土地上建房变成宅基地的以及其它设施的,暂不登记,对获准建设房屋的不再列入确权登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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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土地确权的原则和方法是: (一)地随房走、房随地走、房地一体的房屋产权与土地使用权同时登记原则; (二)各个部门密切配合、信息共享的协调配合原则; (三)土地登记机关明确依据、条件、程序、内容的公示原则。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一、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1、城市市区的所有土地为国家所有; 2、农村及城市郊区中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家所有的土地为国家所有; 3、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为国家所有; 4、不属于集体所有的荒地、滩涂、林地、草地和其他土地为国家所有; 5、农村集体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本属于其居民的集体所有土地为国家所有; 6、因为自然灾害等原因需要移民的,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的土地为国家所有。 二、国家根据规定对各个地区实行了土地登记发证制度,并登记土地的所有权和土地的使用权,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任何人或单位不得侵犯。 三、土地登记的内容以及土地权属证书的式样,都应该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四、确认林地、草原的使用权或所有权,以及确认的水面、滩涂以及养殖的使用权,都应根据《森林法》和《草原法》以及《渔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五、农民所有的集体土地,应由土地拥有者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土地登记申请,并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土地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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