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参考标准 一、全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506元; 二、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9903元; 说明:以上数据来源为天津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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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车祸事故赔偿新标准: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等。
2020年天津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等。医疗费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目前天津市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是一天100元,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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