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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建筑工地受伤的赔偿如下:1、如果劳动者受雇于劳务公司或者总包公司,并且受该单位管理,从该单位按期领取劳动报酬,那么伤者与该单位之间形成的便是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应通过工伤认定程序,享受工伤赔偿待遇;2、如果伤者受雇于包工头,而包工头是从总包公司、分包公司承揽的工程,那么在发生伤害事故时,伤者虽然与该总包公司、分包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依据法律规定,该总包公司、分包公司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即仍应承担伤者的工伤赔偿责任;3、如果是由个人承包的工地,或者是公司临时雇佣的劳动者,在该公司从事相关临时性工作,那么在工地受伤的话,双方应属于劳务关系,伤者应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案由,依据人身损害的相关标准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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