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针对如果欠条没有提明债权人,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欠条没写债权人姓名,仍然是合法有效的。 正常情况下,谁持有借条,谁就是债权人。如果债务人对债权人有异议,债权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将借条上的钱款实际支付给借款人的证据。按照一般的经验,借条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主要内容即为合法有效。
如果欠条没有债权人是合法的。 欠条需要写债权人名字的,欠条没写债权人的名字,虽然合法,但属于存在瑕疵的欠条,并不影响其整体的效力。只要欠条的主要内容不违法,不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欠条就是合法有效的。 欠条要具有法律效力,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一)写清楚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定全名。 (二)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三)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四)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 (五)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六)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