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表格可在公证处网站下载,由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的,可由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并提供相应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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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3种继承方式。例如:1、父母生前立有遗嘱的,可以按遗嘱继承;2、父母生前立有遗赠扶养协议的,要按遗赠扶养协议继承;3、既没有遗嘱,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可以按照法定继承处理。遗产按以下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父母母亲的房产办理继承如下:房产继承可以去房产局进行继承过户。在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才能够进行办理过户手续,这个时候所需要缴纳的税费可能会有所减免。继承过户与买卖和赠与相比,税费支出是最低的,因为继承的房产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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