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离婚证再婚登记的,应带3张大2寸双方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居民身份证和常住户口簿。2、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22条和第23条的规定,离婚后再婚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审查离婚的法律文书,再婚登记适用结婚登记的规定。3、《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22条规定:“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六)双方自愿结婚;(七)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证件。”4、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5、根据上述规定,申请再婚登记的,只要提交3张大2寸双方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和符合条件的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就可以了。6、请注意,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栏应当填写”离婚“,如果填写的仍然是”有配偶“,那就应当先持有关证件到户籍登记机关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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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怎么办理离婚的方式如下:夫妻一方没有结婚证的,可直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使用另一张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夫妻双方都没有结婚证,夫妻二人可先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证明或补办结婚证,再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证没有了对结婚并无影响,结婚不需要离婚证,只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证明;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无配偶证明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不是必须要离婚证。 如果有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书,可以拿着《判决书》以及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生效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再婚登记手续; 如果没有判决书,那只能和前妻或者前夫持离婚协议书一起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再办理再婚登记。 如果属于离婚证丢失,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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