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要确认土地的性质,是国有划拨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如果国有划拨土地,房子又允许上市交易的前提下,交了土地出让金后,就可以交易过户了;如果土地是集体性质,除了征收变为国有建设用地,是不可能交土地出让金变成商品房的。根据2007年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和2011年洛阳市政府《关于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的意见》,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需缴纳土地出让金,缴纳主体描述为购房人或产权人,但没有强制规定由谁缴纳。在房屋买卖行为中有个常用的交易习惯,即土地出让金由卖房人承担。但是,根据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自治原则,买卖双方可以对相应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只要约定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或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该约定即对双方有约束力。如果买卖双方对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有约定则应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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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性质的房屋最大的弊端就是在转让时,需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转让审批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 国有出让性质的房子在转让时就不需要再交纳土地出让金了。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办理出让手续时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并拟订协议出让方案。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应当按下式核定: (1)转让后不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出让时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 (2)转让后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出让时的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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