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针对劳动者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状况是否可以,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劳动者可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要符合下列情形:用人单位没有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克扣或拖欠工资的;不按规定缴纳社保的;或者其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等。
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一)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三)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四)单位的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权益; (五)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