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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只能会见已经判决结束的已决犯,未决犯是不能会见的。到看守所中探望被羁押的亲友,也属于探监的一种。到不同的地方探监,要求是不一样的。一般情况下应该出示以下证件: 1、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 2、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现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种证明。不是每一个人都有权探视的,一般来说是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进行使用探监权。而且只有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可以查一下电话号码,问一下探视时间,和他的直系亲属一起过去。看守所里的未决犯是不容许探监的,除了可以会见律师,不容许接见任何人。
看守所家属会见时间每次一般不得超过半个小时,每个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会见的家属不得超过三个人。 会见需符合条件,并经过办案单位许可,在看守所的上班时间进行会见。 会见中应该严格遵守规定,不准讨论案情,也不准私下传递物品,否则会被责令立即停止会见。 如果属于羁押期间的犯罪嫌疑人的,其家属不能会见,只能委托其代理律师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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