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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未成年人本人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侵权人向法院起诉时,未成年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被侵权人需要证明损害行为的发生导致了其损害后果,并且行为与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监护人有过错。
1、如果该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能力人,应该由其监护人来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监护人在监督、教育、管理被监护人方面没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监护人的赔偿责任。 2、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该从其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3、如果未成年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其造成他人损害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其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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