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以上是2017双鸭山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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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有: 1.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它费用。 3.征收土地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4.征地补偿费中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保管。
农村征地赔偿标准国家规定: 1、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3、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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