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西安市2016年度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市社保发〔2016〕34号)的规定,西安市2016年职工个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以2015年本人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高于15798元的,以15798元作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低于3160元的,以3160元作为缴费基数。 搜索 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关于开展西安市2016年度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社保发〔2016〕34号 五、缴费基数的确定 (一)“四险”实行统一的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缴费基数应大于等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二)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按照2015年度本单位工资总额确定;工资总额大于2015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三)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2015年本人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高于15798元的,以15798元作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低于3160元的,以3160元作为缴费基数。 (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中符合并轨条件的“4050”人员按3160元作为缴费基数。 (五)停薪留职、单位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人员以档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档案工资低于5266元的,以5266元作为缴费基数。 (六)参加工伤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5266元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 (七)退休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记入基数以2016年1月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为准。 (八)在人事代理机构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可按照3160元或5266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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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按8%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为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由用人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个人缴纳,以本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10%的比例缴纳。
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一般以本人工资确定。企业给员工购买的基本医疗保险单位个人缴纳的比例分别为,用人单位按7.5%,个人2%。用人单位以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比例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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