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拖欠工资不给,找劳动局但没证据,举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通常需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 1,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劳动者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劳动者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5,劳动者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6,劳动者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劳动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文件),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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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托着工资不给,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2、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3、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老板拖欠工资找不到人了的办法如下:老板拖欠工资跑路,劳动者可以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进行投诉;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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