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认定工伤的四种情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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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是指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 2、工作场所: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职工从事工作的场所。 3、工作原因。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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