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查封、拍卖。但应当在拍卖过程中,将未取得房屋产权的情况告知买受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二、执行程序中处置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时,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依法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载明待房屋买受人或承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由房屋登记机构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原则上进行“现状处置”,即处置前披露房屋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现状,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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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查封的两家法院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再决定具体的拍卖流程。一般来说,首封法院具有很大的主动权,如果首封法院未进行执行其他法院只能等待,等首封法院开始执行时其他法院才可以参与进去。
通常情况下,法院查封房产是在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后或者债权人申请执行后。在财产保全程序中查封房产的,待法院诉讼案件审结,判决生效后,债权人依据生效的判决书申请执行,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会对可以拍卖的房屋确定拍卖机构进行拍卖。那么,诉讼程序的时间需要多久呢?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案件的审限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为3个月,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为6个月。债权人申请执行后,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执行申请书后六个月内执行,否则,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通常情况下,法院会结合个案的具体情况确定拍卖机构及拍卖时间,但根据法律规定,最长时间应当在六个月内。因此,如果是在保全程序中查封的房屋,拍卖的时间大概在查封后一年左右,如果是在执行过程中查封的房屋,拍卖的时间大概是在执行案件受理后六个月内。当然,这个时间也不是当然的确定的,只是根据法律规定推算的一个大概时间,而在案件实际进行过程中,往往遇到比较复杂的情况,比如无法有效直接送达需要进行公告送达的,比如房产存在在先的其他查封或者抵押无法及时进行处置的种种特殊情况,所以说具体的拍卖时间还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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