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所以要参照你所在地的规定标准确定赔偿金的计算基数。举例:广东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天津具体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以下条文可供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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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伤残津贴的领取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受伤职工要先申请工伤鉴定,在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一年的时间内向当地的社会保障局申请一次性领取伤残津贴。第二种同样需要在申请前进行工伤鉴定,只是伤残津贴是由相关机构每月按份发放的。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不同伤残等级的,按照以下标准支付伤残津贴: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1、一级伤残津贴等于本人工资的90% 2、二级伤残津贴等于本人工资的85% 3、三级伤残津贴等于本人工资的80% 4、四级伤残津贴等于本人工资的75%1-4级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5、五级伤残津贴等于本人工资的70% 6、六级伤残津贴等于本人工资的60%5-6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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