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撞死了人,行人全责,还是要赔偿的。死者负事故全责的,驾驶人应该承担不超过10%的民事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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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全责,也要看行人是否存在过错,例如闯红灯或者突然冲出来等。但是电动车肯定是要承担一部分责任的,可能是主要责任,或者是同等责任。具体要以交警部门事故认定书为准。
发生交通事故后,致人死亡的,司机是否承担责任,需要根据交警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确定。通常有三种情况: (一)如果机动车无责任的话,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也是由交强险在无责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二)如果机动车有部分责任只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就可以了; (三)如果机动车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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