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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侵害对象是人身伤害,赔偿范围是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这里的物质损害主要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残疾人生活津贴等。精神痛苦是一种极其主观的感觉,其他人无法知道,因此无法计算精神损害。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手段、场合、行为等具体情节都有更加具体的行政法规的规定。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因重大过错违法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所受到的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失予以物质赔偿的法律制度。离婚损害赔偿权的成立需具备严格的条件:第一,一方必须具有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限于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四种行为。除此之外的其他过错行为不能成为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第二,另一方无过错。如果双方都有同样的过错,则任何一方都不能以对方有过错为由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第三,必须因严重过错行为导致了离婚。这里的损害,既包括财产上的损害,也包括非财产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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