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合同是指房屋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就房屋拆迁事项达成的协议。房屋拆迁合同是双务合同,拆迁人负责补偿、安置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则应按约定迁出拆迁地。与其他合同相比,房屋拆迁合同最大的特点在于它的计划性、综合性和当事人的特定性。 国家或当地政府的迁建计划和用地文件是房屋拆迁合同的前提和依据。房屋拆迁合同的综合性是指,房屋拆迁合同中不但详细规定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拆除,而且详细规定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生产、生活的妥善安排、安置。房屋拆迁合同的当事人是特定的。在城镇,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农村,被拆迁人是被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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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担保合同的特点: 1、具有从属性,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2、具有补充性,合同债权人所享有的担保权或者担保利益。 3、具有相对独立性,担保合同能够相对独立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而发生或者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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