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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手上有一张30万元的借条,可是到时间了总是没有还给我,现在连我的电话也不接了

2019-03-26 20:4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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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恒律师

2019-03-26 回复

专业分析:

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未约定还款日期的,从权利人可行使权利之时起算,如果您在此期间内主张过要求对方还款,或者对方承诺过还款,诉讼时效中断并重新起算两年诉讼时效。但从借款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一般不再予以保护。当借条中名字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不一致时,债权人就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这两个姓名为同一人。如可通过所在派出所、居(村)委会出具一张证明。如果有见证人在场,可以找见证人作证,以证明这两个姓名是同一人,以此来认定借贷关系的存在。若没有见证人,也可申请笔迹鉴定,以证明借条的真实性、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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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欠钱不还可以先与对方协商,约定分期还款。协商不成需要通过诉讼解决。 没有订立欠条,可以提供银行转账记录,如果是私下借钱,不能提供证明借钱事实的证据,则很难获得法院支持。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可以。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住所地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偿还欠款。借条可以作为证明借款事实的证据提交给法院。但是只有借条并不能完全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还需要其他证据材料。只有证明了借款事实,才有可能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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