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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有份借款合同,合同签订日是2011年09月29日,是否是有效的?

2019-03-08 20:3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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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9-03-08 回复

专业分析:

对于借款合同者主债务的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于当事人间约定了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诉点应为该还款之日;未约定还款日期的,从权利人可行使权利之时起算,但从借款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再予以保护。在分期偿还的借款,则每一笔有明确履行期限的还款在到期之日即单独起算该笔借款的诉讼时效。至于主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以及延长皆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关于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的确认标准,我国立法采用了“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说”,体现在法律条文中即为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但是,对如何理解“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说”,理论界与实务界分歧却很大。对于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的问题,即属其一。对此,有观点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由于借贷双方事先并没有约定归还借款的时间,所以诉讼时效应从借款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因为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权利人从第二天起即可随时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若债权人在借款的次日起,在法律规定的两年诉讼时效期间内未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人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法院就应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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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1.无签订合同日期的合同有效2.一般来说,签订日期不属于合同的主要条款,其有无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是影响合同具体生效日期,或者履行期限的确定。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无签订合同日期的合同有效。合同签订日期不是合同的必备条款,也不是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所以,没有写明签订合同日期的合同只要符合其他必备生效要件就是有效的。 合同必备的生效要件如下: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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